当前位置:首页>审计交流

从审理工作的视角浅谈基层审计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单位:www.bet28365365.com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分享至:

  【摘要】在改革不断推进和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审计环境日趋复杂化,审计风险已成为各级审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当前,审计部门针对审计风险防控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在审计质量管理、审计责任管理、审计过程管理等方面建立的相应制度、机制,有效控制了审计风险的发生。审理复核制度在风险管理尤其是风险预防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审理工作开展的好坏,对审计风险的防控是否有效有直接的影响。因此,笔者试从基层审理工作的的角度出发,尝试对当前审计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基层 审理 审计风险

  一、审计风险的来源和成因

  (一)审计风险的定义。广义的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因作出错误审计结论和表达错误审计意见,从而导致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国际审计准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十七条中对“审计风险”的定义: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二)审计风险的主要来源和成因。客观上讲,审计风险始终存在于审计活动中,并不以审计人员的意志为转移。没造成不良后果,没引发追究审计责任的行为,并不是说明审计风险是不存在的。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可将审计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可控风险,是指由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审计风险。例如,由于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人员工作态度、审计方法选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的管理等因素导致的审计风险。一种是不可控风险,是指由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不能直接加以控制的不确定性因素所引发的审计风险,如政策法规、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健全程度等。

  (三)基层国家审计部门面临的主要审计风险种类。以笔者所在基层审计部门为例,主要的审计工作可大致分为预算执行类、经济责任类、政府投资类三大类型,再加上近年来的绩效审计、政策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新增的审计事项,实际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审计人员的年龄老化和知识结构不健全带来的系列问题,使得“可控”类的审计风险正变得日益“不可控”。而不断拓展的审计范围,客观上加强了被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及审计内容的广泛性,过去的成熟的审计方式方法在面对审计对象不断调整变化的职能范围或是经营程序时显得“力不从心”,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促成了“不可控”类风险的增长。

  二、基层审理工作在风险防控中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审理工作的现状。以基层审计部门为例,审理工作是审计项目推进的“必经之路”。其主要内容和程序为:

  一是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对审计项目的目标、风险、范围、重点、时间、人员等各方面进行审核,查看其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可行;

  二是以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为重点,对照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判断方案规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否完成,防止方案与实施脱节,虚构审计结论;

  三是以审计证据收集为核心,对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证据收集为核心,对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进行审理监督;

  四是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果类文书表述是否清楚,法律、法规引用是否正确,审计结论是否恰当,以及同类问题结论是否存在矛盾等进行审查。

  五是召开审理会议,出具审理意见书。审理人员与审计组及时交换意见,必要时可随同审计组到审计现场进行审理,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对与审计组的不同意见或是需要补充、完善、修改的问题提出审理意见,通过由单位领导参加的审理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最终形成审理意见书。

  (二)基层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审理工作独立性不够。目前,基层审计机关设置专职审理机构的还不普遍,审理人员多数还身兼其他工作,例如笔者所在县级机关审理和综合工作合并在一个科室,只有两名工作人员。有些地方则是业务科室兼任审理工作,本身还要参加具体审计项目。因此,从实际情况上看,审理人员的精力和工作的权威性难以得到保障。

  二是审理工作深度不够。当前基层的审理工作很多还局限在审计文书格式、法律法规引用方面的审理复核,由于缺乏专业、专职的审理人员,导致随同审计组到现场开展审理的情况比较少,无法的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定性提供准确的审理意见,要真正做到全程管理、全程防控还十分困难。

  三是审理工作培训不够。随着审计监督覆盖面的扩展,被审计对象涉及到的行业法规涵盖面广,十分复杂,审理人员现有知识储备难以应对。而近年来,专门的审理类工作培训或指导开展的还不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很多疑难问题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既没有工作效率,也没有工作质量。

  四是审理意见重视不够。在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部分审计人员对其不够重视,不愿主动按照审理意见对审计方案、审计底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下次审计依然是“旧病复发”,甚至有部分审计人员存在依赖思想,一切都交由审理人员把关,只待审理会议通过就可以,让审理工作流于形式。

  五是审理结果运用不够。就当前的基层审理工作来看,还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对于审计过程中经常性、重复性出现的问题较少进行深入分析,从风险管理制度、机制的层面上提出意见建议还做的不够。

  三、完善审理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手段的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审理机构设置。探索建立审理机构设置规范,对审理人员从业素质、人员数量、工作内容、承担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保障审理工作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投入以及工作的独立性。

  (二)完善审理会议内容。审理会议除对审理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外,还应进一步承担监督审理行为,应将审理情况定期对各业务科室进行通报,起到总结审理经验,指导审计工作的作用,注重从根源上完善对审计风险点的防范,制定审理内部操作规范,促进审理工作管理科学化、责任化。

  (三)加强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审理人员财政、金融、工程、财务法律法规方面的专项培训力度,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强化政治素养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胜任审理工作的能力。同时,除设立专职审理人员外,还可指定专业领域行业专家参加审理委员会,负责提供审理意见咨询,以便在开展专业审计项目如政府投资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项目的审理时,参与审理或是提供专业意见。

  (四)创新审理工作方式。注重以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来解决当前审理工作任务繁重和人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对项目进行分类审理,使部分固定的审计项目,可依据相关程序以常规方式进行审理,对于重点审计项目,则开展全过程跟踪审理,由审理委员会直接出具审理意见,充分发挥集体决策功能,提高审理工作的准确性。

  (五)发挥审理作用,建立整体风险防控制度。合理的项目计划是合理审计成果的前提,计划制定时,要充分发挥审理工作效用,引入审理人员对计划所需的人力、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参谋”,对不符合实际的目标通过协商进行调整,避免后期人、事矛盾引发风险,力求从年度项目计划制定到审计执行、人员调配等各环节、各层面建立风险管理、防控机制,从而在整体上牢牢把控审计风险点。

  (六)加强对工作的认识。要认真学好法律法规知识,时刻绷紧法律红线,严格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理监督,规范审计行为。要把学习贯彻审计核心价值观作为头等大事,要求审理工作人员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定,坚持勤勉尽责,不隐瞒问题,不做“老好人”,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切实维护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转自:微审计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by Gaoming People`s Government of Fo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佛山市www.bet28365365.com 粤ICP备040685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米兰路42号 邮编:528500
电话:0757-88288567 传真:0757-88282881 邮箱:fsgmshenji@126.com

粤公网安备 440608020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