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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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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分享至: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和有关要求,现将我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积极履职,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城市升级、社会治理、民生发展等各项政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收支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全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且未及时将预算收入追收入库。2016年仅对3户国有企业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预算支出编制不够明细。2016年本级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其他支出1030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他支出300万元未列明具体项目。

    3.部分专项预算指标下达率偏低。如:年初预算专项资金指标下达率为78.58%,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指标下达率为58.25%。

    4.未有效压缩结余结转资金。2016年末,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为35140.41万元,比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7086.67万元增长29.73%,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未得到有效控制。

    5.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应收款项14376.28万元挂账4年以上,其中:高明区安通运输站场有限公司4343.69万元、沧江工业园管委会5057.24万元、区公资办4975.35万元。

    (二)下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组织实施更合镇财政决算情况审计,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对明城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民生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政府性债务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管理薄弱。明城镇未将全部预算收支纳入预算并报人大审议、未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和监督机制。更合镇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3279.36万元未纳入预算。

    2.财政收支管理不合规。明城镇通过镇属企业出借资金;多支付财政资金;未足额配套上级专项资金。

    3.政府采购及工程管理不规范。明城镇未履行配合实施沧江河堤加固工程项目职责,造成工程中止和3949万元项目借款资金闲置,累计支付借款利息约900万元。更合镇未履行“对审价机构编审工程预算进行审定”的职责;3个邀标项目的投标上限价未按规定下浮;4个招投标项目未执行招标相关时间规定。

    4.土地出让管理亟待完善。明城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违规返还国有土地出让金,造成财政资金潜在损失482万元。

    5.公有资产出租、处置管理不规范。明城镇耗资562万元接收的7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更合镇公有资产未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积极实施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对区安监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妇联、团区委等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文化体育局所属5个下属单位。审计结果显示,相关单位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项目预算执行不理想。如:区文化体育局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经费等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28%。区安监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等1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零,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项目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7.56%。

    (二)未按预算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区安监局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资金50.25万元、区妇联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等经费2.46万元、团区委“实体化大团委”项目经费8万元等均未专款专用。

    (三)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团区委使用团费注册成立群团组织;收缴团费未开具票据、未进行会计核算;现金支出比例较高(占办公和专项经费支出的45%)。区安监局未完成招投标程序就提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以行政手段指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未执行自定的层级审批制度;区妇联未按规定采购社工服务;对购买的社工服务后续监管不到位;慈善援助资金25万元未纳入专项账户管理。

    (四)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按规定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如:区安监局选定承接宣传活动(费用12.92万元)的中介机构、区文化体育局对沿江路足球场经营权的转让、区妇联审核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大户、团区委3年内使用34项共150万元的专项资金等事项均未按规定经集体决策。

    (五)内控制度不健全。区安监局未制定政府采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区妇联未建立统一的妇儿援助项目管理制度;未制定培训费支出管理制度,授课费支出没有统一标准。团区委财务管理制度未对财务开支范围、标准以及现金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六)对下属单位的监管薄弱区文化体育局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如:区体校向区财政局多申请学生伙食补助37.65万元;区图书馆在取消借书按金制度后,应退未退读者借书按金31.83万元;体育场馆中心工作人员私自将场馆收入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体育场馆中心对区青少年阳光俱乐部经营权的变更未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协议未约定对方每年使用体育场馆应支付的使用费;区博物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关闭陈列馆超过1年。团区委下属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群团组织也存在项目资金支出票据不合规、资料不完整、未按进度完成等问题。

    (七)职能部门对项目招标和运行监督不到位。

    1.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对污泥处置项目监管存在的问题:项目中标方未按要求保留源头监控视频3个月、未能提供污泥处理点监控录像、未对运输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中标方将中标项目部分业务转包,且转包后第三方的运输车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方未经批准设立污泥中转站,存在环保隐患;招标机构在投标联合体存在将投标项目主体业务非法转包给不能核实资质的第三方的情况下,仍确认该投标联合体中标;未按合同约定收取中标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

    2.区农林渔业局对现代农业项目监管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性对立项项目进行招标,即只对使用财政资金项目招标,未对整个立项项目招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不足,少投入101.79万元;蔬菜项目按合同约定需在2016年7月投入运营,但截至2017年4月部分工程仍未完成。

    3.区园林管理处对园林绿化养护和路灯维护项目监管存在的问题:未按约定收取中标方合同履约保证金17.10万元;路灯维护项目中标方未及时维修损坏的路灯,未按合同规定购买公众责任险;绿化养护项目中标方未按要求聘请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和路灯维护专项审计调查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总体情况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审计方面。区、镇(街道)未按预算安排及时拨付资金4477.83万元;更合镇2013年度多发放基本农田补贴资金5.13万元;明城镇村(居)委会超范围列支资金3.25万元且未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区基本农田地类构成调整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区、镇(街道)基本农田补贴资金审批手续不完善,如荷城街道部分基本农田补贴资金先使用后审批。

    (二)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和路灯维护审计方面。支付不属于市政维护范围的封闭住宅小区路灯电费、维护费和绿化养护费等236.09万元;2015至2017年中心城区路灯维护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分标准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中心城区春节灯饰第三标段工程预算49.18万元未经公开招标直接施工,中心城区闲置地绿化改造工程先开工后公开招投标。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审计方面。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未按规定分配教育费附加资金;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资金240.66万元;多所学校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如:改变采购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改变招标型号采购商品,验收环节管理混乱等。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对区沧江工业园沧江桥建设工程项目和沿江路以东(含玫瑰路以东)区域旧城改造项目居民安置房一期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工程造价结算不实。安置房项目多计工程造价款99.84万元。

    (二)工程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沧江桥项目修改设计方案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安置房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投资超出原报批规模2103.32万元且未报区政府审批。

    (三)工程招投标程序不规范。2个项目的监理招投标从发出招标文件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时间均少于规定的20天。安置房监理项目给投标人报名的时间少于规定的5天。

    (四)合同签订不规范,未严格履行合同。沧江桥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不清晰,未约定工程履约保证金;更改合同付款比例提前支付工程款1566.48万元。安置房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将支付的工程款划至指定账户等。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对区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累计1216.22万元收入沉淀在公司银行账户未上缴区财政;租金由分公司职员收取并存入个人银行账户;13个市场分公司大部分档铺出租只面向原租户招标,造成部分档铺租金明显偏低、长期未递增甚至严重下降;对明城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招投标监管不到位,3家公司投标文件中土建项目报价完全相同的比例在74%-86%之间。

    六、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工作安排,组织对房地产库存化解、去产能专项行动计划落实、补短板行动计划落实、去杠杆行动计划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8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政府职能部门以推动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实施,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计划和方案,有效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审计局将按照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七、加强财政管理等意见建议

    (一)增强预算编制规范性,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进一步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工作,促进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切实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完善预算调整审批手续,及时批复下达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要通过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紧密结合,逐步形成预算编制和执行相互促进、共同完善的联动机制,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

    (二)强化财政监管职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结合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特点,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审批和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项目管理,监督合同有效执行。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职能单位要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强化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按合同得到有效实施。

专此报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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