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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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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分享至:

   2015年8月27日,在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区审计局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佛山市高明区2014年度高明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报告中反映的审计查出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切实制定相关措施落实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以及下一阶段的审计整改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一、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区审计局对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完成的审计项目中,查出违规资金138.80万元,核减基建工程款198.84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7814.6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57条。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及时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问题我区逐步加强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统筹力度,制定了《高明区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继续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经统计,截至2015年10月底,已经支付结转上级补助资金12436.53万元,并收回预算单位的存量资金1700万元。  

  2.对欠缴市财政资金的问题未能得到切实解决的问题,2015年10月28日已将2014年应缴市级欠款20760.09万元上缴佛山市财政局,另外,2015年的税收上解已按要求逐月上缴。  

  3.对绩效预算评审与评价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进一步进行规范,继续加大绩效预算的执行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对追加专项经费比率较高且大部分追加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区财政局在下一年进行了整改,在2015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情况报批区人大,区人大已经批复本年预算调整方案。今后区财政将结合各预算单位年初预算执行情况,要求各单位科学合理编制年初预算项目,做细、做实、做准部门预算,同时督促其加快专项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个别业务在未取得区政府批复同意的情况下安排了预算资金的问题,在2015年部门预算中安排了此专项经费,并统一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2015年预算草案后,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对部分额度结余资金未在次年预算中统筹安排的问题,区财政局在2015年对各预算单位年初预算专项经费进行审核时,已结合相关项目上年执行情况及结余结转情况,安排当年预算规模。  

  5.对“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工作不够到位,14个单位只在单位网站而未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问题,区财政加大督促各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力度,全区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及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已经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在区政府及各部门的网站公开。6个单位2014年在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中使用现金结算414.57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加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审核力度,进一步规范各预算单位对公务卡的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不够规范,一是对区公路局和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没有细化编制办公经费等预算的问题,因涉及事项本年已结束而无法及时整改,但被审计单位均承诺在下一年度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进行编制预算。二是对原区环运城管局未经区政府同意调整小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奖励对象,预计增加财政支出180万元的问题,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于2014年底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淘汰8台燃煤锅炉的任务,区环保局于2015年2月对完成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的企业进行了审核,并向区财政递交奖励资金申请。三是对区公路局提前支付工程款97.47万元的问题,区公路局承诺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把好工程支付关。  

  2.对财务管理等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一是14个单位未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问题,区财政已督促区直相关单位抓紧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区直单位会议费、差旅费管理。二是对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未制订资产管理制度,历年应收未收的检测费未在会计账上核算的问题,该站已编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检测收费进行了清查。三是对区公路局工会经费的计提、使用、核算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该局于8月28日召开了高明区公路局工会第十一次会员大会,制订并通过了《高明区公路局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会经费的会计核算。  

  3.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设备运输及吊装费89.81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个别招标文件制作不够规范且未收履约保证金39万元的问题,该站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招标投标文件审查监督管理,严把审核关,杜绝同类事件发生。二是对区公路局交换机等一批办公设备没有向协议供货商采购的问题,该局已作改正,已不再向区政府指定以外的协议供货商采购办公设备。  

  4.关于“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对区公路局没有细化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未及时制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且虚列燃油费2.30万元,连同下属单位共有21辆公务车没有喷涂“路政”标识等问题,公路局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违反追究责任;对车辆燃油费进行重新核定,加油卡每年底清零;对所有无标识的公务车辆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二是对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用现金支付了应以公务卡强制结算的年票费等1.96万元的问题,该站已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镇(街道)财政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杨和、明城、更合镇对存在问题均十分重视,对预算数据进行核实,在下年度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和决算工作,严格按《预算法》规定执行。  

  2.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各镇将加强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和基本农田保护资金的管理,按照规定及时使用专项资金。  

  3.关于政府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管理工作不够完善的问题。(1)明城镇对分拆工程项目进行邀标,重复建设道路浪费财政资金10.95万元的问题,明城镇在审计期间已作说明,今后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2)杨和镇对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121.31万元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由于青苗赔偿未能达成协议,三项工程还未验收结算,今后会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3)更合镇对7个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标,4个工程项目先施工后补办邀标手续的问题,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招标行为。  

  4.关于对镇属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1)明城镇对综治办公款私存合同见证费6.15万元,镇环运局多支付清洁工程承包款10.71万元,镇社工局对已故补贴对象仍然继续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高龄津贴0.59万元等问题已下发整改通知到相关业务单位,限期整改,要求综治办加强对支出的审核,制订收费台账,并已分批次将收费台账反映的2012年至2013年收取的合同见证费12.8万元缴入镇财政专户;要求镇环运局按合同条款对每月计分数据核对后确认支付款项;镇社工局要根据提供的资料核实后发放补贴。(2)更合镇对综治办漏收和未按标准收取合同见证费的问题已进行整改。  

  5.关于“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更合镇对超编留用公务车7台已作整改,将超编车辆退还相关公司;杨和镇对超编留用公务车7台已交党政办封存拍卖。杨和镇对列支非工作日和没有公函的接待费已进行清退。  

  6.关于镇委书记、镇长履行职责未到位的问题。 明城镇和更合镇没有完成2013年度区委区政府“两份报告”的分解任务,也没有细化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明城镇没有建立政府举债和偿债机制;更合镇对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监管约束机制等问题,部分作了整改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秀丽河堤围综合整治工程(西江大道至跃华路段)景观工程(西段)施工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存在问题整改:(1)对秀丽河景观工程多计工程结算款48.03万元的问题,确定按审核后的工程造价结算金额支付工程款。(2)对投资建设不规范造成投资超规模1993.04万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将向立项审批部门申请高速相关立项,完善相关手续。(3)对增加工程239.66万元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加以改正,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严防再有增加工程先建设后报批的现象发生。(4)对岩土勘察工程结算款38.22万元未报区财政局审批的问题,已委托区财政局公开招标的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5)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审批的问题,在今后开展工程项目时加以改正,加强项目前期决策管理。  

    2.高明区荷富大道第三期扩建工程第Ⅱ标段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1)对荷富大道三期扩建工程多计工程结算款150.81万元的问题,在未付工程款中予以核减调账处理,并按审核后的工程造价支付工程款。(2)对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329.82万元的问题,该公司今后将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3)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工期延迟,工程竣工图与施工图、设计变更不一致等问题,该公司今后加强对工程管理,避免发生此类错误。  

  (五)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由区审计局区农资公司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如下:(1)对国有资产处置收益228.61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的问题,该款项已上缴区财政。(2)对重复支付工程款31.67万元的问题,已追收资金占用费。(3)对少收代垫款30.92万元的问题,需重新核对资料,按核对结果全额收回。(4)对未完成工程结算提前支付工程款972.32万元等问题,已采取措施核对,审计整改期间暂未完成。  

  (六)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由区审计局区土建水务局负责建设的高明区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跟踪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作了整改。  

  2.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由区审计局对区交通运输城管局负责管理的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2014年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1)对未及时收缴运营合同履约保证金125万元已签补充协议垫付。(2)对历年租车超时扣费收入10.53万元未上缴区财政的问题,已作整改上缴区财政。(3)对运营商挪用租车卡押金5.57万元已转至监管账户;(4)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从收取的租车卡押金中支付退卡押金及充值款52.61万元已作整改,对押金及充值款全部转入监管账户;(5)对未及时购买、投入、处置公共自行车的问题已作处理,重新修复7辆被拆卸自行车,督促运营商按合同规定对已丢失和报废的自行车进行补充,按规定比例投放公共自行车辆。(6)对未通过智能信息系统调度自行车且信息系统存在漏洞的问题,已于5月份完成安装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不定期通过系统对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进行监控,及时了解各站点调度情况,并根据系统数据对未按规定时间调度车辆情况进行考核扣分。  

  3.住宅维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由区审计局对2014年区土建水务局代管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1)对资金存放方式不合理导致市民个人缴款账户1年少收利息收入约860万元的问题,已陆续将四家国有银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放改为定期活期相结合进行存放。(2)对资金申请指引不够明晰、政策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和支出审批不够严格的问题,国土城建水务局已规范办事流程,增加透明度。(3)对尚未建立与银行信息核对的工作机制的问题,已进行核对整改,完善相关信息。  

  三、下阶段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的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议和完善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及跟踪问效工作,督促镇(街道)及各部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措施;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强化支出责任,切实提高部门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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