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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明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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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2日  分享至: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和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有关规定,由区审计局对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1个,按进度实施跟踪审计项目1个。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区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加强收入征管,完成年度财政预算收入目标。2015年,区政府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通过完善税收收入动态监控和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实现税收收入逆势增长;通过拓宽政府资源和资产性收益,扩大非税收入规模和总量。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8418万元,同比增长15.29%,完成预算的101.81% 

  (二)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事业。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扩大中职免学费政策范围;优化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标准;夯实民生保障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农村五保、高龄津贴等补贴标准。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民生事业207300万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86% 

  (三)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体系,为新《预算法》顺利实施打好基础。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要求,开展区本级历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推进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区财政局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收支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不够规范。2015年“偿债准备金”和“年初预留”项目分别编制预算8000万元和6000万元,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部分预算年度通过调整预算项目进行支出。 

  (二)预算调整方案内容不够完整。2015年的预算调整报告主要反映支出科目和预算单位的调整情况,而未下达的年初预算指标和规模内追加支出均未编入预算调整方案。 

  (三)未按规定使用“预备费”。2015年“预备费”项目编制预算7000万元,年度实际调整5654万元用于专项业务经费、还本付息、设备购置等支出。 

  (四)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低。2015年编制专项经费预算352603万元,实际使用256312万元,执行率仅为72.69%。在未使用的96291万元指标中,完全未使用的预算指标共118项,约95090万元。 

  (五)政府性工程预(结)审核工作不够规范。部分单位或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脱离区财政局监管,而且在自行办理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中存在未办理预(结)算审核、预(结)算审核均由同一家工程咨询公司实施、未完成结算的工程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等问题。 

  (六)职能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的跟踪管理工作不到位。 

  1.对专项资金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不到位。如15所幼儿园的学前教育发展补助项目不符合资金申报条件;5所学校未及时实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奖励项目;未按因素法分配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中央奖励金722万元。 

  2.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163月,中央补助粮库建设补助资金960万元全部未用。 

  3.对镇(街道)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后续监管工作不够到位。如4个镇(街道)未及时拨付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3168万元;未及时实施33个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涉及补助资金5167万元。 

  三、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镇(街道)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由区审计局对一个街道2015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预算收入编制不完整,预算支出不够细化,财政收支数据不真实;违规向私营企业有偿借款7900万元;挤占和未按规定配套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08.48万元和60.48万元;部分村委挤占挪用基本农田保护资金;业务接待费及征地经费列支不规范;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部分项目增加工程未履行审批手续,将应公开招标项目直接发包且定价不符合规定;回收以前年度出让的有证工业用地没有进行价值评估,回收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策等。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委托,由区审计局对一个街道办主任妇幼保健院院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1.对街道办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未制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违规配备1辆公务用车;大额现金支付征地误工补助336.88万元;1项工程造价超预算288.68%;沧江工业园核心区排水排污综合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未按计划推进落实区委区政府“两份报告”分解的工作任务等。其他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荷城街道2015年度财政决算审计项目中表述。 

  2.对区妇幼保健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预算编制不够规范,虚增医疗收入267万元;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还款1000万元;绩效工资总额未经主管部门核定;公有资产未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借入(租赁)设备未报区卫计局审批,且大部分合同附带购买耗材或试剂的条件;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不够规范且多计工程结算款156.39万元;未建立药品采购审核监督制度,药品出库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的中心城区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多计工程结算款13.78万元;工程设计及工程委托监理发包未办理核准和确认备案手续;投标报名资格条件审查不到位造成第一标段与第四标段建造师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未编制项目建议书和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按工程管理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收取履约金4.66万元;未按要求编制资金收支计划等。 

  (四)企事业单位审计情况。 

  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对区粤安机动车检测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区新市医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1.区粤安机动车检测公司资产负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扩大成本费用支出32.60万元;没有依据减免347台车辆的检测收费4.4万元;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如大额现金支付业务费、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等;新购置资产未按规定办理内部申购审核,也未办理资产验收和发放审批手续,历年积存已损坏的26项固定资产未作核销处理等。 

  2.区新市医院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未按规定核算药品成本和医疗收入;未按照区政府批复的意见发放加班补助;自定项目收取治疗费24万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超标准收费,违规使用医疗收费票据收取伙食费、杂费等共62.48万元;药品定价权限设置不合理且调价不及时;接受捐赠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未进行会计核算;未建立药品盘点制度且药品信息录入不完整;医疗收费系统设置不够完善等。 

  (五)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1.2014年度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由区审计局对区环保局负责管理的2014年度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2家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征收排污费,3家企业延迟开征排污费,1家企业少征排污费;103家排污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监督污水处理厂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维护;未向超期缴纳排污费的200家企业收取滞纳金;未对7家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处罚;个别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依据前后不一致;未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和污染源监控数据核定企业排污费;征收系统的污染物标准值不正确;征收扬尘排污费未能与住建部门有效衔接等。 

  2.黄标车整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由区审计局对区环保局负责管理的20127月至201512月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违规发放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资金10.60万元;未能按时完成576台黄标车的补贴资金审核手续;未能按时完成1274台黄标车的补贴资金支付手续;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资金3669.40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淘汰黄标车回收公司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统计黄标车保有量和淘汰情况等。 

  3.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由区审计局对区民政局负责的20151-9月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彩票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未达到50%的比例;个别公办养老机构居住老人以自费老人居多,公办养老机构未能发挥托底作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工作推进缓慢,区内暂时没有民办养老机构;水电等部门对养老机构的水、电和固定电话月租费收费价格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等。 

  对本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区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各部门(单位)均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多计工程款170.17万元已在工程款中核减。区审计局将继续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下阶段加强财政管理的思路举措 

  (一)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督促区财政局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管理工作,细化预算编制,及时批复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预算部门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后续跟踪管理,切实承担起部门预算执行结果的主体责任。 

  (二)扩大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覆盖面,完善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区财政局着手修订区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严格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 

  (三)强化财政监管职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督促区财政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结合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特点,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并且在专项业务开展过程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增强制度的约束力,推进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工作。严格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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