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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明区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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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0日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实现高效、高端审计为抓手,将公共资金的安全效益、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以及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贯穿审计监督始终,依法履行职责,为促进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以及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发挥积极的作用。  

  2014年在区委和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 

  ——财政预算运行较为平稳,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税部门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收入征管工作,落实各项财税增收激励措施,保证了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增长。2014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4.96%。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得到有效保障。2014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同比下降4.66%。投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事业17.29亿元,占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4.65%,确保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免费义务教育、居民医疗保险等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多项改革稳步推进,财政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制定新一轮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财政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完善基建工程造价审核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加快财政核心业务应用系统的改造整合和推广,有效提升了财政的保障支撑能力。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4年,区财政局加强财政监督,有效组织财政收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完善预算管理体系,财政收支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但存在未及时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绩效预算评审与评价工作不够规范、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核不够细致,组织预算执行工作不够严格、“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工作不够到位等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区审计局对区公路局和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在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延伸审计原区环运城管局等6个部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不够规范。比如存在没有细化编制办公经费预算、未经区政府同意调整小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奖励对象、提前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2.财务管理等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如部分单位未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资产管理制度,个别单位历年应收未收收费没有在会计账上核算以及工会经费计提、使用、核算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3.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比如存在设备运输及吊装费89.81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或没有向协议供货商采购;个别单位招标文件制作不够规范且未收履约保证金。 

  4.“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单位存在没有细化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未及时制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以及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 

  三、镇(街道)财政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区审计局对明城镇和更合镇2013年度、杨和镇2014年度的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委托,对明城镇和更合镇镇委书记、镇长任中经济责任实施了同步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不够规范。存在未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个别部门预算执行率低且年终超支严重等问题。 

  2.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不够规范。部分镇的经济社未及时发放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部分基本农田保护资金未使用。 

  3.政府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管理工作不够完善。存在分拆工程项目进行邀标,重复建设道路浪费财政资金以及工程项目先施工后补办邀标手续的问题。 

  4.对镇属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个别镇在收费和发放特殊人员津贴方面不够规范。 

  5.“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超编留用公务车、列支非工作日和没有公函的接待费等问题。 

  6.主要领导履行职责未到位。存在没有完成2013年度区委区政府“两份报告”的分解任务,也没有细化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的问题;个别镇没有建立政府举债和偿债机制以及对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监管约束机制。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区审计局对西江新城建设开发公司负责建设的秀丽河堤围西江大道至跃华路段景观工程(西段),以及荷富大道第三期扩建工程第Ⅱ标段等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个别工程项目存在多计工程结算款、增加工程款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审批以及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工期延迟,工程竣工图与施工图、设计变更不一致的问题。 

  五、企业审计情况 

  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区审计局对区农资公司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国有资产处置收益228.61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低价发包国有资产经营权,无偿借款给承包者;下属房产经营部的财务脱离了区公资办的监管,以及重复支付工程款和提前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六、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4年,高明区通过配租保障性住房的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881户2834人,全部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户,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未及时清退入住条件发生变化后不符合居住条件的4户保障性家庭;1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按规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国有用地土地出让补充合同;3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按时竣工,涉及保障性住房740套等。 

  (二)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2014年建设及运营情况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明府办函[2011]305号等文件精神,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责运营,项目共分三期建设,建设总投资932.50万元。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服务实现了与公交出行中“最后一公里”的有效短程接驳,为市民出行提供了方便,便民作用突显。但存在历年租车超时扣费的收入10.53万元未上缴区财政;运营商挪用租车卡押金5.57万元;违反合同规定直接从收取的租车卡押金中支付退卡押金及充值款52.61万元;未及时购买、投入、处置公共自行车;未通过智能信息系统调度自行车且信息系统存在漏洞等问题。 

  (三)2014年度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情况。 

  高明区自2005年开始归集维修资金,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由区土建水务局具体负责。审计调查发现,我区的住宅维修资金存在资金存放方式不合理导致市民个人缴款账户1年少收利息收入约860万元;资金申请指引不够明晰;支出审批不够严格;政策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尚未建立与银行信息核对的工作机制等问题。 

  七、审计整改情况 

  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或下达了审计决定。各部门(单位)均按照审计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已上缴非税收入269.25万元,对其他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已承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思路举措 

   (一)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科学化水平。建立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镇街、各部门编制科学化、规范化预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解决项目安排与资金管理脱节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凸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区财政局做好资金分配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将支出进度作为财政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促进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 

  (三)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对存量资金的清理分类工作,科学统筹安排使用存量资金。用好增量,加大民生事业的资金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加强部门内部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及跟踪问效工作,督促镇(街道)及各部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措施。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强化支出责任,切实提高部门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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